Categories: 結婚習俗資訊

台灣婚禮 聯合婚禮(集團結婚)程序

01. 公證結婚典禮開始。
02. 奏樂。
03. 來賓及親屬就位。
04. 主婚人就位。(結婚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
05. 證人就位。
06. 公證人就位。
07. 新郎、新娘就位。(由司儀點呼姓名依序排列)
08. 公證人詢問新郎、新娘之真意。公證人問:請問○○○先生你願在本公證人前與○○○女士結為夫妻嗎。公證人問:請問○○○女士妳願在本公證人前與○○○先生結為夫妻嗎。(新郎、新娘應答:願意。)
09. 新郎、新娘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蓋章。(應當場簽名、蓋章)
10. 主婚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蓋章。(應當場簽名、蓋章)
11. 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蓋章。(應當場簽名、蓋章)
12. 新郎、新娘行結婚禮。(新郎、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禮,鞠躬、再鞠躬、三鞠躬)
13. 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
14. 公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蓋章。
15. 公證人致詞
16. 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新娘。
17. 新郎、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公證人退。
18. 新郎、新娘謝證人一鞠躬。證人退。
19. 新郎、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主婚人退。
20. 新郎、新娘謝來賓一鞠躬。
21. 禮成。

說明
各社團及各縣市政府,每年在元旦、兒童節、雙十節,常舉行聯合婚禮(集團結婚),敦請地方首長或名流證婚,儀式隆重,費用節省,乃進步之社會習俗。其辦法如下:
參加者應先向主辦單位索取申請書,依照規定格式,用墨筆正楷逐項填寫,須詳晰清楚。
男女結婚人須各備照片,四寸全身二張,二寸半身三張,於申請時呈繳。
申請書須由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暨主婚人、介紹人署名蓋章。
申請人對主辦機關之調查應忠實報告。
申請人接到認可通知後,即須到會繳納參加費,領取登記證。
凡登記參加者,應於舉行婚禮之前一星期,由男女兩方主婚人及介紹人等在結婚證書上蓋章。
結婚時男女新人須用規定色樣之禮服及頭紗,該項禮服向主辦機關接洽代辦。
結婚時新娘手捧之鮮花,由主辦機關代備,以昭一律,該價由參加人照繳。
結婚人應於婚前一小時到達,如逾期不到,不得參加。
行禮時除結婚人及雙方主婚人共四人外,均須憑觀禮券入禮堂。
婚禮完成後,通常由主辦機關舉行茶會招待新人及其親友。新人是否另行在其他場所設席宴客,可視經濟情況而定。

earth

Recent Posts

[新聞] 結婚必須買紅色睡衣嗎

傳統的習俗裡,結婚就得穿紅色,...

4 年 ago

結婚珠寶金飾租借|無論新郎新娘主婚人都該體面

結婚珠寶金飾租借|無論新郎新娘...

4 年 ago

[婚禮] 求婚經驗談!正準備求婚了嗎?

求婚經驗談!五對情侶求婚方式分...

4 年 ago

[新聞] 婚禮花藝佈置包括哪些

婚禮現場佈置上肯定少不了鮮花,...

4 年 ago

[新聞] 婚禮禮炮價格如何?如何選購?

古往今來,中國人在結婚時也堅持...

4 年 ago

[新聞] 別人結婚祝福語20句

去參加別的婚禮之前,結婚祝福語...

4 年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