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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婚禮 客家人的結婚習俗

完聘
男方在迎娶新娘的當日、前一日或數日,備禮品由介紹人陪同送至女方家供祭祖,此ㄧ程序叫做完聘。
完聘時所需準備的物品有:有哺儀(為感謝新娘子父母對新娘的養育之恩)、轎儀(是請新娘上轎車之禮儀)及禮品等。客家習俗亦有備「燃儀」、「書儀」、「祀儀」、「袂儀」、「阿婆菜」、「廚儀」六禮。目前因時代趨勢改變許所的禮儀都以紅包代替之,也有

禮品都折合現金的情形。如必須準備禮品時大致所需準備的東西如下:
1.「金、香、燭、炮」四樣各兩份及「蓮招芋、五穀子、生鐵、炭」包成一包。
2.豬、羊、雞、鴨、麵線、皮蛋、魷魚、罐頭、酒、禮餅、喜糖、冬瓜糖與戒指 餅(檳榔與冰糖)等選偶數項。
3.桃竹苗客家人另送「阿婆菜」(雞一隻、豬肉一塊、魷魚一條)給女方的內外祖母每人一付。海路籍客家人則另送「酒壺雞」(雞一隻、酒一瓶)給女方的舅父輩或外婆家的長輩親戚每人一份。收到「酒壺雞」的女方親戚,要回贈紅包給新娘,並將盛酒的原瓶,換入淘米的米汁,表示「不空瓶」退回,並且另備一份給女方祭祖。 婚禮時參加之人員除介紹人外,還有司機與抬禮品之工人(禮品數量不多時就不需要)數人。婚禮禮成之後男女雙方家人都要致送他們紅包以感謝他們的幫忙。而婚禮時所使用車輛之多寡,則視禮品與陪嫁人數的多寡而定。

婚禮程序禮俗
1.男方所送之禮品出發時與女方嫁奩出發時以及媒人到達男方家時,習慣上都須鳴炮。
2.不論訂婚或結婚,男方送與女方的禮品,通常女方都不會全收,禮貌上都要退還一些,以示謙讓。

嫁奩
女方父母為了嫁女兒所陪贈之大小物品,統稱「嫁奩」。通常男方送完聘禮、禮品供女方祭祖後,返程車上就是載運女方嫁奩。

客家人的傳統觀念節儉保守,因此女方嫁奩之物品通常只須準備時下所須日常物品就好,其餘以現金或存款為宜,俟日後有須要時再買,才不致浪費且不實用。一般新娘嫁奩的物品不外衣服、鞋襪、櫃子、桌椅、電化用品、交通工具、化妝用品、飾品等物。再者女方習慣上在門簾、枕被上皆會貼上紙幣、每件衣服口袋和每個抽屜都放數枚銅板(皆為偶數),是為其求吉祥平安。
參考資料 http://www.weddingblog.com.tw/?p=37

據林在復著「閩南人」一書載:「百日娶」又稱「乘孝娶」,即男女訂了婚約之後,若一方有尊長喪亡,就要在居喪百日內結婚,不然的話就要等到一年守孝期過後,才能舉行婚禮。

本來長輩(曾祖父母、祖父母或父母)喪亡,家人已哀痛逾恆,何以還要談嫁娶,將喪事的凶禮和婚姻的吉禮,混在一起?而還必須在百日內將媳婦娶過門,或女兒嫁出門,當然這必有其道理。其原因不外下列四種:

第一:人生活到六十歲,俗稱花甲;活到七十歲就稱古稀;能活到八十歲的人古時更不多見了。死了以後,家人一方面居然要哀悼,另一方面卻也為其長壽而慶幸。如果有了子孫在其死亡之前訂了婚約,那麼這個時候將媳婦娶過門來,未嘗不是告慰死者於地下之道,可以說是一種轉哀為喜之事。

第二:一個人亡故後,參加送葬的子孫、曾孫、玄孫,世俗認為人數、世數愈多顯得愈光榮。如果能夠在這個時候,娶進一方媳婦,自是可喜之事。況且舊俗有因為等待吉日,相看墓地,解決分遺產糾紛等待子孫歸來,或因貧窮,財力不足等等,停柩家中,經年乃至二年、三年或更久,而後埋葬的,即世俗所稱之「打桶」。也有因家人捨不得將死者在短期內埋葬,而停柩家中,俾早晚祭拜,以盡孝心。那麼趁這個時候,使子孫提早完婚,既可馬上增加人口,更可望一兩年後添丁增代。

第三:在農業社會裡,一切作業,完全依靠人工,如果這個時候,娶進媳婦正可增加一個人力。

第四:在平時不論是男娶女嫁,雙方家長多多少少都要花一大筆婚禮費用。如在喪期嫁娶的情況下,男女兩方不必鋪張宴客,或準備很多嫁粧而費神,可以節省不少結婚費用。

至於居喪百日內嫁娶的儀節,分男方居喪與女方居喪加以說明如左:

一、男方居喪:病人乘危,準新娘由娘家人陪同抵達男家「探生」。若病人已:故,而生前未及探望的,新娘就在出殯前補行「探生」儀式,而後再行「探死」儀式,然後才參加出殯。至於婚禮的舉行,又有兩種不同的情形;一為新娘來男家送葬行列後,不再回女家,當天晚上即與其夫婿同房,正式成為夫妻,並以媳婦輩的身份,參加喪期中的各項祭儀。另一種是新娘參加送葬後,仍回娘家,男方另行在百日期內擇日成婚。惟在迎娶時不必準備各種禮品,女方也不必準備嫁粧,且不必等待吉日可逕入洞房,俗稱「腳尾宜子孫娶,免看日」。

二、女方居喪:經雙方請媒人議定日期後,於是出嫁女就不必「帶孝」或「服孝」,而將「孝」寄放在靈桌上,這種為「寄孝」,因為帶了「孝」後便被認為不吉。因為俗認將「孝」寄放在靈桌上,就表示未曾沾上任何不吉,而可在百日內等待男方來迎娶了。

百日期為一重要祭期,家人送孝飯哭祭,一直要到百日期為止。但何以百日期內可婚,百日期外不可婚呢?
由百日期所供奉的祭品來看,就明白的告知死者百日期之後家人不再每天送孝飯,而由死者自已去做「伙食」了。這是因為他們仍然相信人死雖然離開人間(陽間)而到另外一個世界(陰間),可是在陰間仍然要吃飯,要工作就如同在人間一般,而百日期之後死者應該能夠在陰間適應而無需再由家人送飯了。因此在百日期之內稱孝頭,吉,可嫁娶。百日期之外就是孝尾,不吉,當然不可嫁娶了。

再者,古人在百日期內,孝子是把死者當生時看待。中庸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因此在百日期這一段時間內論嫁娶,也可以說是遵行古禮之道。至於百日期以後,則生事已畢,鬼事開始,自不能論嫁娶了。「百日娶」是一種變通,至今仍通行者。
參考資料 http://cult.nc.hcc.edu.tw/%B4L%AA%F8%A6%BA%A4`%A6%CA%A4%E9%A4%BA%B6%F9%B0%F9%AA%BA%B2%DF%ABU%A5%D1%A8%D3.htm

閩南人的婚禮中常看到的「帶路雞」、「潑面盆水」、「掛尾蔗」等習俗,其實是從客家婚禮中的「三寶」演變而來。

帶路雞
由一隻公雞和母雞所組成,結婚當天由女儐相用花藍子提著隨新娘禮車到男方,也叫「祖婆雞」。「帶路雞」一定要大要壯,最好一帶進新娘洞房中,放在床下當日就會下蛋更好。帶路雞由女方母親親自準備,用一條長有九(久)尺的紅色帶子綁住雞腳,帶子兩端各繫一隻雞的雙腳放在花籃中。其用意是希望女兒嫁出去後和女婿和好相處,不但永浴愛河,白頭偕老,而且還要像雞隻一樣,要百子千孫,子孫滿堂,俗稱「好命」。其九尺長之紅帶子,則因「九」與「久」諧音,所以有長久之意,希望女兒、女婿能「長相廝守」。

潑面盆水
婚禮當天,新郎前來女方接新娘時,當新娘、新郎一登上車,車子要開回夫家時,新娘的母親或家族中的長者,手持一盆水(少許),往新娘車上一潑,車子開動,緊接著新娘便把手中的扇子由車窗中拋下,這項習俗,不外乎是在提示新娘,「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要好好地對待夫婿,永相廝守,就如同「覆水難收」,不能輕言離婚之意。

掛尾蔗
女兒出嫁時,由母親贈予掛尾蔗。過去是用南江蔗(一種專供掛尾蔗用的大型甘蔗,高及二、三丈),現則多用紅甘蔗來代替。「掛尾蔗」顧名思義,保留了蔗尾的甘蔗,多從田中連根拔起而保留著青蔗葉,一共兩株,也是用九尺長的紅色帶子綁在甘蔗的兩端,頭與尾部由新娘和新郎帶回夫家,它代表的意義是「有頭有尾」,時時警惕著夫婦要「萬事忍耐」、「和好相處」,才能「有頭有尾,白首相偕」,同時耍像甘蔗一樣「青春永駐」「生機勃勃」,其梆蔗用的「九尺」紅帶子所代表的意義與綁「帶路雞」的紅帶子一樣,也有「長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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