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男友婚禮前移情別戀 婚房改名女方獲賠90萬元

10年前購置房產為62萬餘元,10年後該房產已升值達243萬元。可令唐立(化名)感到尷尬的是,儘管該房產是自己與妻子在還貸,但前女友王珊(化名)卻依然是房產權利人之一,想將前女友的名字從產證上去除。為此,唐立訴請要求房產判歸其個人擁有,並由王珊協助辦理產權過戶。

近日,靜安區法院判決涉案房產歸唐立所有,由唐立支付王珊房屋折價款90萬元;由王珊協助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

戀人終分手

2000年,唐立與王珊墜入愛河。在2004年8月底,他倆與賣房人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購房價為62萬餘元。除支付定金2萬元及過戶當日支付17萬余元,向銀行貸款43.4萬元。房屋產權人為唐立及女友王珊。

2006年,正當兩人準備登記結婚時,王珊卻意外發現唐立另有“新歡”。無法咽下這口氣的王珊,拿了幾件換洗衣服離開該房屋……

2013年3月,唐立向法院訴稱,該房屋是他和母親用積蓄繳納首付款19萬元,此外他向銀行貸款43.4萬元。2004年7月,王珊從上海某藝術院校畢業,為幫助她畢業後落戶上海,他出於同情讓23歲的王珊將戶口遷入,辦產證時把王珊姓名加為產權人。唐立還稱,該房一直是他來還貸,請求判令房產證去掉王珊名字。

付款有爭議

法庭上王珊辯稱,當初購買該房屋是作為婚房使用,而購房款並非唐立一人出資,而是雙方出資共同還貸的。自己首付了4萬元,直至2006年因男友唐立移情別戀,自己才憤然離開,分手後唐立前去北京發展,把房屋出租以租金還貸,房租收益遠超應還貸款,因此該時段貸款也應認定共同償還。購買房屋產權登記為共有,不存在唐立所稱的獨享產權。

審理中估價公司對該房屋作價值評估,房屋市價為243萬元,折合3.38萬元/平方米。雙方對該評估價沒有異議,但對購房首筆付款及定金說法存異。

女方獲賠償

法院認為,唐立提供銀行交易明細證明的總數尚不及唐立存入銀行的首付款數額,而王珊則提供當日從銀行提取過錢款的憑證,上述錢款相加與唐立存入銀行的錢款總數相當。可見唐立支付首付款包含有王珊錢款,因此法院認定購房定金及首付款屬兩人共同出資,但唐立出資占大部分。

法院還認為,唐立與王珊將購買房屋登記在兩人名下應認定共同共有。考慮到購房款大部分是唐立出資,該房屋應判歸唐立為宜。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酌定由唐立支付王珊房屋折價款90萬元。(李鴻光 宋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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